“定位”一词在中国早已有之,乃确定位置之意,原本是测量设计等方面的专门术语,如定位仪等。企业管理界中所谓的定位,是由美国著名的广告专家艾尔,里斯与杰克,特罗特于1969年开始在美国营销杂志《广告时代》和《工业营销》上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首次提出的。然而,我们对“位”的态度更为恰当的应该是要有一种“找位”的心态和思维,“找位”才是最符合市场营销的基本理念。市场营销的主要任务就是满足需求,而没有需求,一切最终的结果都将成为空中楼阁和水中之月。因此,寻找需求、发现需求便成为市场营销的前提所在。其实,定位理论为了自圆其说,一旦发觉自己的定位不恰当了,就需要进行所谓的“再定位”或“重新定位”,这种观点正是另一种被动的找位,其结果当然跟主动地找位的效果是有天壤之别的。
从电视媒介来说,如果广告主针对的大众市场很广阔,那么,电视达到数千万甚至上亿目标受众的成本对广告主来讲就比较合算,广告主的单位解除成本也降到了较低水平,任何广告媒体都无法与之相比。如果针对小范围目标受众,可以通过专门编排制作的电视栏目和传送剧情节目时的贴片广告来开发吸引目标受众,达到劝服目的。
当然,影视广告也有它的缺陷,广告长度的短暂,图像声音的易逝性,不易留存供接收者反复琢磨都是影视广告的弱点。所以,影视广告需要广告主耗费大量的资金和在电视和网络上频繁播出,以至于绝对成本过高。电视媒介广告时段的选择会导致专注程度的差异,网络环境杂乱拥挤会影响收视效果等状况,都是影视广告面临的问题。
所以,只做产品不做品牌属于追求短期效益,是掠夺性的,就像海盗一样,准备干一票就走人的那种。我们知道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品牌是塑造出来的。生产是需要生产成本的,而塑造也需要塑造成本。现在,大部分中国内企业眼睛盯着的是最后的定价行为,没有考虑产品可以产生欲望,欲望可以产生价值这部分的利润来源。也就是说,做广告的所有费用,有些企业是摊销在营销费用里的,但有些却完全是摊销在产品成本里。如果单一地把广告费摊销在产品成本中,很多消费者就会认为,这个产品天天做广告,它现在的价格一定有水分,一定是把广告费加在了上面,我就不买这个产品。其实,一个产品的品牌好,它一定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完善其品质,去保护和服务好其消费者。电视与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率众所周知,在中国,电视的覆盖率已达到80%,将近十亿人口能看到电视节目。网络更是深入到全国各个角落,具有广大的覆盖范围。重复就是力量,没有任何一种媒介能像电视或网络那样让广告主频繁地播放影视广告,不断重复自己的信息。
因此,要求广告人要有锋芒锐利的创意和精益求精的制作,影视广告才能脱颖而出,扬长避短,真正地发挥出其强大的爆发力。与其他媒介相比,电视网和互联网最突出的优势在于它能用影像和声音传播信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普通家庭已拥有了高清晰度图像的电视和立体声、环绕声音响,拥有了先进的网络视频系统,影视广告的效果大大提高,各种新的数字制作技术在影视广告领域中广泛应用,表现力很强,为影视广告提供了永无止境的创意空间。所以,消费者应该更放心,他们买的并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还买了产品以外的服务、欲望价值等东西,所以消费者多掏钱是有道理的。但现在很多消费者并不这么想,这都是企业自己造成的。